与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关的税费优惠政策集锦来啦
文字版如下:
与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关的
税费优惠政策集锦来啦
为更好地支持残疾人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学习一下吧~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八条)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二)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安置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答疑环节
问: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问:残疾人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该补偿金金额超过深圳市免税标准的部分,能否享受应纳税额减征90%的优惠?
答:残疾人取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且超过深圳市免税标准,需通过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项目模块申报,填报【一次性补偿收入】【免税收入】【减免税额】栏次及减免附表享受优惠。
问: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是否可以享受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可以享受。
问: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答: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来源丨深圳税务(ID:gjswzjszsswj)
编辑丨张帅
★转载请注明来源
视频号
微博
抖音
(使用抖音扫描)